湘文明办发〔2018〕5号
关于在湘乡市开展“文明湘乡·领跑未来”城市微型马拉松活动的通知
各乡镇(街道)党(工委)、人民政府(办事处)、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(党委):
为提高城市文明程度,宣传和弘扬绿色、低碳、环保出行,助力城市道路交通安全,展示文明湘乡的良好形象,由市文明办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主办,共青团湘乡市委、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协办,市广播电视台、湘乡人民广播电台“龙城之声”承办,在湘乡开展“文明湘乡·领跑未来”城市微型马拉松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,以践行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”为根本,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、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,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,积极倡导文明绿色出行,助力湘乡市中心城区道路安全畅通,促进全市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和社会和谐。
二、活动内容
1.活动时间:
2.活动起始地点:
开始地点:湘乡市克拉小镇项目中心(桑梅西路和城西路交口附近)。
终点和闭幕式地点:人民广场。
3.比赛路线:
克拉小镇项目地(桑梅西路和城西路交口附近)——桑梅西路(经湘乡法院、工贸新区转盘)——桑梅中路——云门广场—桑梅东路和大将路交口(妇幼保健院)上大将路(经地税局、二大桥、人社局、东山学校路口)——人民路与大将路交口——人民广场(终点,在此举行颁奖仪式后,运动员可统一乘坐公交车返回项目地点)。
三、参赛注意事项
1.本次马拉松比赛的参赛者要求体力和身体素质能支持7000米跑步活动。
2.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: 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;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;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;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;血糖过高或过少的糖尿病患者;其它不适合此运动的疾病患者。
3.此次微型马拉松比赛,约7公里赛程,参赛者如若隐瞒身体不适宜参加此运动的情况而造成的人身损害,由参赛者个人承担相关责任。组委会为此次活动每位参赛者购买保险。
4.活动配套:马拉松比赛由警车开道,警用摩托车全程护送,每隔2公里设置一个饮水补给点,在赛程中设置医疗点,对现场突发医疗事故进行现场救治。比赛道路上有交警进行赛道把控,环卫人员对赛道进行清扫,保证比赛道路通畅及整洁。现场所有运动员穿着统一的参赛服,佩戴手环。
四、表彰奖励
活动设一、二、三等奖和优胜奖若干名:
一等奖2名,奖励男子组、女子组第一名,分别奖励1500元和奖杯、证书;
二等奖 2名,奖励男子组、女子组第二名,分别奖励800元和奖杯、证书;
三等奖 2名,奖励男子组、女子组第三名,分别奖励500元和奖杯、证书;
优胜奖 12名,奖励男子组、女子组第四名至第九名,各奖200元和奖杯、证书。
五、活动报名
各级文明单位、文明机关、文明窗口、文明风景区、文明村镇和文明社区、文明集市等按照报名人数安排表的要求(见附件)在5月26日前完成报名任务,原则上不得少于安排人数,也可以多报。
其他乡镇(街道)、市直单位也要积极参加创建活动,在5月26日之前将本单位参赛人员报名表发邮箱1612315057@qq.com,具体人数由各单位自定,咨询电话:56688942/56788942。
1、加强组织协调。主办单位、承办单位、协办单位、参赛单位等要加强组织协调,全方位做好组织工作,按职责做好相应工作,确保比赛活动圆满成功。
2、积极动员参与。各地、各单位要加强组织,周密部署,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此次“文明湘乡·领跑未来”城市微型马拉松活动,通过比赛活动,着力强化文明出行的交通意识,倡导绿色出行,体现单位文明素质。
3、强化宣传引导。各新闻媒体要加大“文明湘乡·领跑未来”城市微型马拉松活动的整体宣传力度,大力营造活动氛围,努力使本次活动形成较大影响,达到预期效果。
湘乡市精神文明建设 湘乡市公安局交通
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警察大队
附件:
“文明湘乡·领跑未来”城市微型马拉松文明单位参赛安排
单位名称 |
报名人数 |
单位名称 |
报名人数 |
地税局 |
20 |
妇幼保健院 |
5 |
人保财险 |
2 |
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|
1 |
司法局 |
10 |
政务中心 |
5 |
残 联 |
2 |
财贸工作办公室 |
1 |
国税局 |
20 |
妇 联 |
2 |
气象局 |
2 |
组织部 |
2 |
人社局 |
20 |
政协办 |
5 |
教育局 |
50 |
统战部 |
2 |
经开区 |
10 |
文旅体局 |
20 |
市纪委 |
2 |
安监局 |
5 |
财政局 |
10 |
农机局 |
5 |
农业局 |
10 |
公路局 |
5 |
国调队 |
2 |
规划局 |
10 |
市委党校 |
2 |
新湘路办事处北正街社区 |
2 |
档案局 |
2 |
国税局泉塘分局 |
2 |
文 联 |
1 |
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 |
2 |
统计局 |
2 |
高速公路湘乡收费站 |
2 |
市委办 |
2 |
东山书院 |
2 |
水府示范区 |
5 |
南门市场 |
1 |
烟草局 |
10 |
湘都食府 |
2 |
房产局 |
20 |
华龙丽都 |
2 |
供水处 |
20 |
金石镇 |
10 |
环保局 |
10 |
月山镇 |
10 |
水利局 |
5 |
梅桥镇 |
10 |
宣传部 |
2 |
白田镇 |
10 |
合 计 |
241 |
合 计 |
123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