湘文明办发【2017】7号
关于开展评选湘乡市文明村工作的通知
各乡镇办事处:
为充分展示我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,不断提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水平,推进移风易俗和树立文明乡风工作,根据省、湘潭市文明办的有关文件精神,市文明办决定在2017年评选一批文明村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全市所有的建制村。
二、申报资格
评选实行申报制。全市各建制村按要求开展创建活动、符合评选条件并取得显著成绩的,均具有申报资格。
三、评选条件
评选条件严格按照《湘乡市文明村评选条件》规定执行。(见附件)
四、评选程序
评选工作坚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。严格按照评选条件,在市文明办的统一组织下实施。
(一)申请创建的村向所在乡镇办党委(党工委)申报,填写相关表格。各乡镇办事处考核后,向市文明办提名推荐。每个乡镇办提名推荐候选村不超过3个。
(二)市文明办组织对候选村进行考核筛选。
(三)市文明办经考核后对拟定文明村进行公示,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,再报市文明委批准。
五、实施步骤
(一)宣传发动:市文明办下发通知后,各乡镇办事处要广泛宣传发动,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,营造创建的浓厚氛围。
(二)申报推荐:各乡镇办在11月30日前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,按照申报要求写好推荐报告交市文明办。
(三)考核评选:市文明办12月上旬组织对候选村进行考核,考核后提出建议名单,并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查资格,然后提交市文明委审议。审议通过后,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,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,公示期满后,报市文明委批准。
(四)表彰奖励:对评选出来的文明村,按照“精神奖励为主,物质奖励为辅”的原则,由命名机关授予奖牌并表彰。
湘乡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
2017年11月14 日
附件:
湘乡市文明村评选条件
一、领导班子坚强有力。支村“两委”的各项组织制度、工作制度、学习制度健全,能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。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、政策,坚持“两手抓、两手都要硬”的方针,重视精神文明建设,有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经费落实;领导干部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以身作则,廉洁奉公,依法行政,民主管理,科学决策,执政为民,在群众中威信高。
二、农村经济不断壮大。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,不断深化改革,调整产业结构,加大科技投入,壮大集体经济实力,增强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民服务的功能,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、稳定增长,农民收入明显增加,主要经济指标居本县(市、区)领先水平。切实减轻农民负担,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。
三、思想道德风尚良好。积极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,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家庭、“好公婆、好儿媳”等评选活动,宣传教育阵地稳固,依据《关于进一步做好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的通知》(湘文明办【2017】5号)和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修订完善村规民约,发挥道德评议会、红白理事会、禁赌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,倡导良好道德风尚和文明乡风,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得到切实加强。
四、环境面貌整洁优美。绿化、美化、净化效果明显。基础设施逐步完善,公用设施逐步配套,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耕地和依法用地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措施有力,生态环境逐步走向良性循环。有科学合理的本村建设规划。
五、科学、教育、文化、体育、卫生事业稳步发展。坚持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,积极推广致富实用科技。尊师重教,积极发展教育事业,九年制义务教育得到落实。重视卫生保健,人们健康水平得到提高。积极倡导文明、健康的生活方式,扫除陈规陋习,反对封建迷信,广泛开展丰富多彩、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。有功能较为齐全的文化设施。计划生育工作达到全市先进水平。
六、社会治安状况良好。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,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,治安防范网络健全,治安形势平稳,村连续两年以上无刑事案件,无突出治安问题。群众有安全感。无“黄赌毒”、拐卖妇女儿童和黑恶势力等社会丑恶现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