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推报2017年省、湘潭市文明社区 (小区)、文明窗口单位、文明集市、 文明餐饮示范店等工作的通知

    来源:中国湘乡网 - 专题报道 2017-06-14 09:42:03

    湘文明办发〔2017〕4号

    各乡镇办事处,市直各单位:

      为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,不断提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水平,根据省文明委《关于开展2017年文明社区(小区)、文明窗口单位、文明风景旅游区、文明集市、文明餐饮示范店创建活动的通知》(湘文明委〔2017〕8号)和湘潭市文明委《关于评选表彰湘潭市文明机关、文明社区(小区)、文明窗口单位、文明集市、文明餐饮示范店的通知》(潭文明委发〔2017〕25号)文件精神,决定认真开展好推报参评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  一、开展推报2017年省文明社区(小区)、文明窗口单位、文明风景旅游区、文明集市、文明餐饮示范点工作

      (一)推荐条件、程序

      推荐条件及程序:严格执行《湖南省文明社区(小区)文明窗口单位、文明风景旅游区、文明集市、文明餐饮示范店评选和管理办法》(湘文明委〔2013〕2号)规定的条件推荐。

      (二)实施步骤

      1.活动部署:市文明办下发通知后,各乡镇办事处、市直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,营造创建的浓厚氛围。

      2.申报推荐:各乡镇办事处、市直各单位要按照申报条件程序对申报单位严格考察把关,2017年6月25日,写出推荐报告,准确规范地填好申报推荐表(登录湘乡文明建设网http://zt.xiangxiang.gov.cn/zt2012/godpp/,文件资料栏里下载,也可以从中国湘乡网首页专题专栏“文明建设”和“创建省级文明城市”进入)报市文明办。

      3.考察推报:文明社区(小区)、文明窗口单位、文明餐饮示范店、文明风景旅区、文明集市由市文明办初审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察,推荐报送湘潭市文明办,再由湘潭市文明办推荐报送省文明办。

      4.报送名额:各乡镇办事处,市直各单位可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,从省文明社区(小区)、文明窗口单位、文明风景旅游区、文明集市、文明餐饮示范店选择一项或几项报送,要保证至少报送1项1个,每项不超过2个。

      二、开展推报2017年湘潭市文明机关、文明社区(小区)、文明窗口单位、文明集市、文明餐饮示范店评选表彰工作

      (一)申报评选范围

      1.全市各级党的机关、人大机关、国家行政机关、政协机关、检察院机关、法院机关、社会团体机关和行使行政职能并实行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其他单位,符合文明机关的评选条件,可申报湘潭市文明机关。

      2.建有完善的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城镇社区或机关、学校、企事业单位院落型工作生活小区,符合市文明社区(小区)评选条件的,可申报湘潭市文明社区(小区)。

      3.直接面向社会、服务群众的基层单位,符合市文明窗口单位评选条件的,可申报湘潭市文明窗口单位。

      4.以经营农副产品、日用工业品以及其他民用物品的城乡集贸市场,符合市文明集市评选条件的,可申报湘潭市文明集市。

      5.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资质的较大经营规模的餐饮企业,符合文明餐饮示范店评选条件的,可申报湘潭市文明餐饮示范店。

      (二)评选条件

      湘潭市文明机关、文明社区(小区)、文明窗口单位、文明集市、文明餐饮示范店的评选条件按照潭文明委〔2013〕4号文件执行。

      (三)评选方法

      1.文明机关、文明社区(小区)、文明窗口单位、文明集市、文明餐饮示范店统一由市文明办向湘潭市文明办申报推荐。

      2.文明机关、文明社区(小区)、文明窗口单位推荐名单由市文明办初步考核。文明集市、文明餐饮示范店推荐名单由市文明办会同市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考核。

      3.各乡镇办事处,市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,对申报的单位严格考察把关,并于2017年8月10日以前,写出推荐报告,准确规范地填好申报推荐表(登录湘乡文明建设网http://zt.xiangxiang.gov.cn/zt2012/godpp/,文件资料栏里下载,也可以从中国湘乡网首页专题专栏“文明建设”和“创建省级文明城市”进入)报市文明办。

      4.各乡镇办事处,市直各单位可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,从湘潭市文明机关、文明社区(小区)、文明窗口单位、文明集市、文明餐饮示范店选择一项或几项报送,要保证至少报送1项1个,每项不超过2个。过期未报者,视为自动弃权。

      5.市文明办对各单位推荐的文明机关、文明社区(小区)、文明窗口单位、文明集市、文明餐饮示范店进行资格初审,合格者报湘潭市文明委审议,按程序审批。

      6.湘潭市文明委将对评选的文明机关、文明社区(小区)、文明窗口单位、文明集市、文明餐饮示范进行由表彰,颁发奖牌和证书,并给予适当奖励。

      (四)关于复查

      1.为巩固创建成果,确保创建质量,根据潭文明委〔2013〕4号文件精神,按照谁推荐谁复查的原则,市文明办会同市行业主管部门将在7月上旬至8月上旬对2013届、2015届湘潭市文明机关、文明社区(小区)、文明窗口单位进行复查认定;同时接受湘潭市文明办进行抽查。

      2.市文明办考核复查严格按照潭文明委〔2013〕4号文件精神从严把关,并向湘潭市文明办提出复查优秀、合格和撤销荣誉称号和给予黄牌警告的建议。

      3.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,奖牌由市文明办收回,并上交湘潭市文明办。

      三、工作要求

      1.精心组织发动。各乡镇办事处,市直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行动,迅速动员,加强指导,引导各单位主动参与文明创建。

      2.确保推荐质量。要严格按照湘文明委〔2013〕2号文件要求,真正把基础工作扎实、创建成绩突出、群众认可度高、有示范作用的单位推荐上来。

      3.及时报送材料。各单位确定报送项目后及时填写推荐报告、申请表,与市文明办联系接受资格初审,逾期未报视为弃权并按照未完成工作任务对待。

      相关文件、推荐报告、申请表及业务指导请联系市文明办副主任田淑梅同志(13873216887)。

          点击下载:申报推荐表

     

    湘乡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

    2017年6月13日        
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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